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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没收养法,也没收养手续,如果找到单位当时领导,证明开过申请记明单身可收养子女,向公安机关交过
40年前没收养法,也没收养手续,如果找到单位当时领导,证明开过申请记明单身可收养子女,向公安机关交过收养申请,而办的户口迁移手续,可否能证明收养关系成立。
提问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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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4年4月1号以前收养子女法规,因出家人收养血亲侄女未改口,但形成养与被养关系,社会单位承认为子女的,其它条件都符合的,能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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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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