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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16日离职,公司发放薪资为每月15号,7月15日未收到公司薪资前去询问,被告知需等到8月底

本人于6月16日离职,公司发放薪资为每月15号,7月15日未收到公司薪资前去询问,被告知需等到8月底,负责人让我可以拿公司的部分物品来冲抵,我于8月7日去公司拿到6部手机,后在市场咨询,发现价值远远小于我应发放的薪资。遂提出归还手机,正常发放我的薪资。公司负责人不同意,争吵之后提出要重新结算我的工资,以工作期间不认真,未完成任务为由要扣除部分薪资,并且端午法定节假日三天假期只按1.5个工作日计算
提问时间: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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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公司拖欠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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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归还他所给我的物品,让他正常给我发放薪资,他的意思就是,东西给我了就是我的了,不接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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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报酬应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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