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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11月16日提交离职申请邮件,申请2018年12月14日离职,未收到任何邮件或者书面

本人于2018年11月16日提交离职申请邮件,申请2018年12月14日离职,未收到任何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的回复,只有直系领导的两次面聊,口头协商2019年2月16号离职,也一直处于在职工作状态。但是近期人事联系说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办理离职,并强调即使我方继续工作也不会发工资
提问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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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提前30日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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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公司现在是不想发我年终奖,所以让我1月31号前必须离职,并强调即使工作到2月16号,这半个月的工资有权不发放,请问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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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属于您应该得到的,单位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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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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