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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1月19日在以纯服装店上班,然后2018年11月30日向老板以及领导提出了口头和书面

我于2018年11月19日在以纯服装店上班,然后2018年11月30日向老板以及领导提出了口头和书面离职申请并于12月1日再次提交纸质书面离职申请。领导以试用期五天和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或者要我工作到第二个新店开业以后才准我走。但是我们并未签订合同,在面试期间说的工资以及上班时间与实际并不符合,工作每天都是9-15个小时,以纯服装店还要求员工必须花费近千元购买其服装店难以出售的衣服作为工作装,并且制定了许多罚款。我想问我这个情况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申请离职,她们有权克扣和不发我11月工资吗?我有义务呆到她新店开业结束之后吗?
提问时间: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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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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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他说我试用期五天已过,需要提前一个月,我总共工作二十天也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天提交离职申请后,直接走人,无需等待他们领导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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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他说过了试用期您可以跟他说告他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需要他们同意,时间一到就可以走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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