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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人单位,员工18年7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面试员工要求不缴社保,把社保在工资中补给他,他自行缴

我是用人单位,员工18年7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面试员工要求不缴社保,把社保在工资中补给他,他自行缴纳。18年12月向公司借款2万,约定自19年起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0还款。员工20年1月辞职,至辞职还有8000元借款未还。因19年行情不好,公司回款难,工资有所拖延,20年1月付清19年10月份工资。今年因疫情,公司三月复工,三月底公司付清员工11月,12月及1月所有工资。员工未还的借款已经从他11、12月工资中扣除。但3月23日公司收到员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一年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自员工辞职起到公司收到仲裁,该员工从末与公司就工资,社保有过任何联系和协商。请问公司如何处理。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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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应诉。不一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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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该员工可能咨询过律师。这种情况,要看对方怎样写申请的。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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