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公司法

大学生入股公众号平台,合伙人未公开账单且未发放工资分红,转让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资金?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大学生,17年8月份的时候以一万二入股了一个公众号平台10%的股份,和另外四个人合伙运营平台,其中平台创始人占50%的股份。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创始人未经过讨论租用了一栋别墅进行装修并打算用作办公场所,本人却没有进入使用过。且在三个月的运营过程中,创始人称收益入不敷出,没有发放过工资和分红,也从未向我们四位合伙人公开过每月账单,现在因为合伙团队内部矛盾,导致平台需要转让,但创始人就前期的平台系统开发和别墅装修房租等成本,要求我按10%的比例出资,请问就我个人所占的股份来看,转让后应该如何计算应得的资金呢?是否要从转让所得的费用里扣除平台前期的成本呢?
提问时间:2021-05-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们是否签订合伙协议
交流头像
用户
是的,已经签订了合伙协议。只是现在需要转让,我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应得的资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合伙财产的分配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自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转让所得扣除合伙债务后按出资份额分。至于合伙执行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该责任有其自行承担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阳泉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