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交通事故

我父亲于1988.2月在镇上民养道班修路、养路,工资是46元/月,由县交通局下拨,委托镇道班领导发放

我父亲于1988.2月在镇上民养道班修路、养路,工资是46元/月,由县交通局下拨,委托镇道班领导发放。一直到2005.12月,马路被修成水泥路后,县交通局收回该路段,说不需要养护。让养护工人等待善后处理的通知县多年无解决方案。我父亲养护维修道路共计18年。现在,2019年才说给我父亲解决相关问题。请问,像这种情况,法律上,应该作什么样的赔偿呢
提问时间:2021-12-1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补偿。
交流头像
用户
您好,王律师。他的工资在当时有点低,一年才552*18年的经济补偿,也才9936.请问,是按当时的工资条件给经济补偿,还是按现有的最低标准?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按照现在的标准。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745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已帮助 2462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石家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