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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995年至2019年一直在企业工作了24年,可企业只在2003年给员工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995年至2019年一直在企业工作了24年,可企业只在2003年给员工买社保,后来又陆续给少数的员工补缴了7年的社保(1995年~2002年)2017年有位员工到仲裁告企业,经过仲裁的协商,给这位员工补缴7年的社保。而我在2016至2018年一直在找企业协商补缴社保,可企业却采用欺骗和拖延的手段迟迟不予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我2019年到劳动仲裁告企业,可劳动仲裁在国家企业信息网上看到企业把以前的公司注销了,现在的企业是在2000年12月28日营业的,只能补缴2001~2003年的社保。有文件规定企业注销了就不用补缴社保了吗?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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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企业注销,主体资格消灭,可以不不补交了。没有具体规定,就是受你当地政策约束。不过企业注销后,重新注册的新公司,与原来的公司,有一定管理,那可以变更主体后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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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现在社保是税务部门管,你可以投诉到税务部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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