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盟了一家连锁火锅店,签约前忽悠我们赠送所有桌椅设备,后订货时因需要签约经理签字,但她却否认说过
近期加盟了一家连锁火锅店,签约前忽悠我们赠送所有桌椅设备,后订货时因需要签约经理签字,但她却否认说过赠送所有桌椅,并拿出清单说公司有规定赠送数量,所以与她争执了一番,但考虑到解约损失很严重,所以当时并没有要求解约,但她却迟迟不肯给我们签字,催促了几次后,发了一份错误清单,再找她修改时,虽答应修改,但并没有处理,因装修很快,10天就要开业,但现在因为没有这个清单所以无法订货,因公司承诺过,货物必在开业前送达,合同中也提到,如因公司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损失,公司应赔偿,但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开业前送达的字样,只是在中承诺过,请问如果货物没有按时做到,无法正常开业,可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提问时间: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