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工程建筑

装修合同未约定工程管理费和材料搬运费,现新增2万余元,能否拒付?

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时未写明 工程管理费和材料搬运费,现新增以上费用2万余元,我有权拒付吗?
提问时间:2021-06-0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没有合同约定的话,是可以拒绝的。
交流头像
用户
之前签订的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双方约定,施工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如变更施工内容,此部分工程款按实际另计。这句话有影响吗?工程增项部分我是认的,就是不想给多出来的管理费。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实际另算也需要双方的签字认定,不是单方就能决定的东西,所以这种不合理费用你可以拒绝支付。
交流头像
用户
不过我在主合同写明“结算总工程款不大于预算总价的百分之八”,多出部分我也可以拒付是你
交流头像
用户
好的,如果对方拒绝我要到哪里投诉他
交流头像
用户
我在主合同写明“结算总工程款不大于预算总价的百分之八”,多出部分我也可以拒付是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是的,可以拒绝支付,协商不一致的话。最终就是诉讼,没有其他的办法
交流头像
用户
去消协可以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不是消费者协会管理的范围。
交流头像
用户
请问装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法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违反合同法,所以我告诉你可以拒绝支付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已帮助 387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胡钦律师 
广西南宁
已帮助 408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南宁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