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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通组水泥路集资转账给村支书个人账户是否合理?如何查清款项支出去向?

农村一事一议修建通组水泥硬化路,我组农户16户,共集资8.17万元人民,之后村支书要求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柜台转账给村支书个人账户,是否合理?道路修建完毕,村支书是否支付给承包修路的工头,我们一概不知道,村委未通知我们组去参与和见证。之后也从没有向我组任何公开公示。只是在路口立了一块牌,牌上写总投资23.76万元,其中财政奖补15.59万元,群众投工1634个,折资8.17万元。请问村委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该如何做让老百姓满意?我们组该如何去查清款的支出去向?
提问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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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你让村委会的名义给你们出一份协议就行。保障款项用途,将来出问题村委会承担,这钱就永远不会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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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村委会不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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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路已经完工两年,公路局正修另外一条路,拉砂石、水泥、机械从这条路上过,压坏路十几处,轿车不能通行。请村委来处理此事,村委承诺3天答复,可是一个月过去了未给任何回复,老百姓眼看路压得严重,就写公告不许重车经过,两天后拦路,拦路当天村委到场不吱声,老百姓现在对这资金用途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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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问题的话,可以申请村委会公开资金用途。这属于国家信息公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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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组有权利请村委公开资金用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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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如果当初村委在支付工头的人工费时,是不是应该通知组里村名代表去参与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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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支付出去的资金是不是一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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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支付倒是没必要通知你们见证,资金用途明细一一公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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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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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修另外一条路,砂石、水泥、机械从这条路上经过,压烂路十几处,造成翻车、车子底盘被卡住。已造成经济损失和存在人身安全隐患。修路的施工单位未在压烂的路口、压烂路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也未曾修复压烂位置的路,如果造成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修路的施工单位是不是存在故意伤害罪,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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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是民事层面的,构成故意伤害需要存在主观的故意。这种实践中不会认定故意伤害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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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修路的施工单位未在压烂的路口、压烂路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也未曾修复压烂位置的路,如果造成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施工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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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于没有安全警示标识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修复的路,得看村委会是否和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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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协议,保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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