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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在三改一拆期间拆除部分厂房,赔偿时超标准赔偿,超标准部分有200多万,报账资料有村两委会议纪要,

村里在三改一拆期间拆除部分厂房,赔偿时超标准赔偿,超标准部分有200多万,报账资料有村两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超标准赔偿说明,乡镇代理中心对赔偿标准并不清楚,只根据资料予以支付,导致超标准部分也支付出去,代理中心负责人农经员并不知情,这是否是集体资产流失,怎么定性和定罪!
提问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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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分集体财产”这一行为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法律上有不同的定义,可能涉及的违纪行为有:职务侵占违纪行为、贪污违纪行为、私分国有资产违纪行为。职务侵占违纪行为,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及财经管理制度。贪污违纪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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