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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承德地区的楼房合同约定2017年10月1日交工,但是发现主体不均匀下沉了,开发商整改后于2018

请问承德地区的楼房合同约定2017年10月1日交工,但是发现主体不均匀下沉了,开发商整改后于2018年4月25日通知业主去拿钥匙,没有质量验收合格证,这种情况下可以拿钥匙吗,如果不去拿钥匙算业主违约吗
提问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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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提供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没有去拿钥匙也视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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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质量验收合格证也算符合交付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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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五方验收合格后,出现服务质量涉及质保问题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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