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们你们好,我遇到一个房屋买卖的问题,我们卖了一套房子,合同写的过户之日给乙方腾房,合同里乙方
律师老师们你们好,我遇到一个房屋买卖的问题,我们卖了一套房子,合同写的过户之日给乙方腾房,合同里乙方承诺2018年4月15号之前让我们收到全款(乙方是按揭贷款)在此之际我们又订了一套房,签的合同是2018年4月15号之前办理手续,我的问题是,如果乙方4月15号之前给不了我们全款,我们买的房子这边就办不了手续,我们就违约了,那如果因为乙方钱款没到账而导致的我们的违约,我们可以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么?()
提问时间: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