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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成立的物流公司未经我签字背书,我想退出该公司,作为合伙人我有哪些权益被侵占?如何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

我与其他三家快递公司的承包区负责人合伙成立了一个物流公司,公司法人是其中一个合伙人的妻子,营业执照背书没经过我签字,当初合伙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伙协议,各家入股的方式是共享各家快递承包区的收件派件权利,并不是以现金形式参股,此后各家每月还摊销各家的包仓费用,相当于后续的持续支出。该公司自成立至今,财务管理及投资决策等等一直由其中之一合伙人主理,且始终没有一套完整的收支账目,该公司的盈利从未被分配过,某些支出也未经我同意就擅自处置,合伙人想查账核实资金往来也无从下手。现在我作为合伙人之一想要退出,我能向该公司追索什么?作为合伙人我有哪些基本权益被侵占,我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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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照现有价值,平均分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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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只要可以证明我是合伙人就可以为自己维权吗?其他合伙人具体侵占了我的哪些利益,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利,请列举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法条,让我能够用法律与对方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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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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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有明文规定必须满几年后才可以退伙吗?如果合伙期间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我该如何强制要求定期分配利润?公司资金池的款项支配不明或未经我本人同意,是否已经对我造成利益侵犯,我该如何防范?如果遇到财务支配冲突,该如何做约束,如何体现在合伙人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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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伙的情形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协议退伙.  协议退伙是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或按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那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协议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现或协议达成之日起生效.  2.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第一,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只要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便其他合伙人提前就有关事宜做出安排.  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自合伙人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生效;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从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满30日生效.  3.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第一,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第二,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这种情况出现即可视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没有因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在法定事由成就时即发生退伙的效力。  4.除名  除名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除名的事由包括:  第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竞业禁止;  第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除名以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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