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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姻存续阶段2008-2015年,在2013年进行公证,与母亲共同继承房产一套(母亲75%.本人

本人婚姻存续阶段2008-2015年,在2013年进行公证,与母亲共同继承房产一套(母亲75%.本人25%),于2018年办理的新的房产证。现要卖出房产,产权处不给变更名字。现女方死亡,对方父母不配合办理(可以视为联系不上),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在长春,女方户口所在地贵州。
提问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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