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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甲方拿房产证100天内乙方将全部房款存资金监管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由于

合同约定:“甲方拿房产证100天内乙方将全部房款存资金监管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由于在第90天时甲方配合乙方撤除资金监管协议,撤除了银行贷款。第110天甲方有配合乙方重新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贷款。请问: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还有吗?或者说什么时间有?谢谢
提问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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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在110天重新配合签订了,不能在适用100天这个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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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么120天时银行贷款下来了。原来约定的10天过户,能否理解为第120天〜130天,超过10天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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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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