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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本人建厂房过程中当地村镇干部前来看过口头允许建钢架厂房,厂房总面积1300平米左右。18年

2017年本人建厂房过程中当地村镇干部前来看过口头允许建钢架厂房,厂房总面积1300平米左右。18年7月国土局以卫星拍照为由交罚款1.5万元左右,同年12月当地乡镇以违反乡村建设为由要求拆除该厂房,后经多次协商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按要求整改为蔬菜大棚保留刚结构。2019年4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当地乡政府将本厂房拆除到底。拆除后多次与家人找当地乡政府,在国家信访网站上访,经多次协商乡政府以慰问金形式补偿三万元,当地政府自己签名终结网上信访。请问事发一年后本人要以哪种渠道哪方面能追究到当地政府违法强拆责任,要求进一步进行赔偿?
提问时间:2021-06-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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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再上访,不现实。只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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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强拆离现在已一年多,是否已过行政诉讼时间?对于强拆一般是以什么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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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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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补偿,应当以价格为基础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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