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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两人宅基地纠纷,弟弟当年未结婚,宅基地的名字写了哥哥的名字,但宅基地自建房属弟弟,两人签好协议明

兄弟两人宅基地纠纷,弟弟当年未结婚,宅基地的名字写了哥哥的名字,但宅基地自建房属弟弟,两人签好协议明确这件事情(现丢失)。现在公安局以及土地局再次备案,土地局备案的时候弟弟在场写了128号户主为弟弟。但公安局备案的时候弟弟未在场不知情,由他们的父亲私自调换门牌号,将129号(哥哥门牌号)与128号门牌号调换由公安局拍照备案。因要涉及到拆迁以及所属权,此备案后原128号房子以及宅基地属于谁?128号登记上弟弟与老人房子未分家,但现实协商是哥哥不分家。是否还可以改正?
提问时间: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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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土地局备案为准,公安局备案的指示门牌号码,为了方便管理。产权纠纷以土地局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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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局备案为准,以前土地局备案写的是哥哥的名字,最新确权也没下来。129号登记下的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弟弟所使用的,129号门牌号是哥哥的。128号门牌号属于老人的。调换了门牌号从书面备案公安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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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要没有分家,宅基地使用权不具有财产属性,不可分割交易。宅基地上自建房,具备财产属性,可以交易,但不能过户。你们兄弟可以,对自建房的归属,重新约定明确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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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129号已经分家,宅基地已经无法在转换回来。但是自建房是可以明确产权?老人的一番操作也就是代表现在自建房也是不属于128号弟弟的?如果要起诉,还能转换回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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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自建房的归属,当然是谁建的,归谁。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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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根据现在的信息,所有的东西也就是都属于哥哥。而弟弟什么都没有,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没法要回来。根据情况,起诉宅基地是要不回来的,也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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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不是说没有分家吗?没有分家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全体成员,未来,在拆迁补偿中,所有家庭成员平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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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户口本,都分家了。当时弟弟结婚时说是不能用自己的名字申请宅基地只能用哥哥的,等到结婚后在把名字改回来。但是村委说改不回来。现在老人偏心都想给大儿子,在国家重新确权的时候耍了小心思,备案拍照的时候把双方门牌号换了,做到和登记相符。小儿子现在想要回宅基地,新的宅基地证书也没下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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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你反应的情况,这只是家庭成员,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家庭矛盾,由于当时登记的问题,小儿子可能比较吃亏,改变现状,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小儿子想要回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原来的宅基地应当属于自己,再没有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家庭成员,电话,微信聊天记录,加以证明,除此之外,实在没有别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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