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时效问题:农市路市场关停损失赔偿案件是否已超时?

2017年5月10日,市级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农市路两侧市场停止运营的通告》并于当年7月10日前如期实施强制关闭,通告既未引用任何法律依据也未告知诉权及诉期,作为市场内个人产权人认为关停长达一年之久尚未得到相关损失赔偿,于2018年8月3日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定通告违法并请求赔偿关停房产营运损失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中院已受理,本原告且已收到中院转交的其中4被告的答辩状,除了举证相关总体规划书证明关停市场的规划已从市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证明关停合法外,均所指本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请问,我是否真的超过时效了吗?
提问时间:2021-06-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诉讼时效是从侵权之日起计算。也就是2017.7.10日,计算诉讼时效3年。明显没有过诉讼时效。
交流头像
用户
最高法2018年2月关于新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是为一年?三年是出自辽宁省吗?被告的通告关停行为是否属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范围?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我以为你起诉的是当初入住市场时候的经营者这种属于民事诉讼3年,你如果起诉政府行政部门的诉讼时效属实是一年。不过起算时间应该从2017年7月10日起算。这种情况刚过诉讼时效。
交流头像
用户
通告关停了的是合法个人产权营业房的行政行为,主张的是关停给产权房造成的损失,这是否属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时效为20年的范围?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赔偿的标的是财产,虽然和不动产有关联,但是很难认定不动产,这是法律层面,还有就是你面对政府相关部门你想赢,很难。不建议耗费太多时间,费用。
交流头像
用户
房产即为不动产,权属包括很多,被告的关停侵害现在还在持续中,也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并没过时效。我感觉您回答很随意,且缺乏律师的牛角精神,谢谢。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的意思是我给你写个论文,朋友?可能是我说你和政府打官司不会赢,刺激了你,事实就是这样。你知道什么叫案件标的么?朋友,你就别来我很少卖弄了。这样很尴尬。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跟前。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给人一种很礼貌的感觉,实际上内心戏还是很多的。不用掩饰,有啥好听的不好听的直接说,别控制,朋友。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10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丁磊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570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8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