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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集聚区强制关闭市场后产权户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存在时效障碍?

衢州集聚区管委会于2017年5月10日联合八部门发布《农市场路两侧市场停止运营公告》并组织实施,于同年7月10日强制关闭相关市场。市场内合法产权户多次要求赔偿关停的损失被告知会作跟进工作。同年11月14日,集聚区自行出台收储工作方案,确定5月10日为评估时点,并自行确定了评估单位,之后于2018年6月28日分别向两百余产权户发出各自的房产评估价格清单。产权户在提出要求出示评估报告及对评估时点,选评单位,及强制关闭下的国有土地上房产是否适合收储方式时,均被告知为收储自愿原则。请问:我们能提起行政诉讼吗?是否会有时效障碍?(关停公告未注不服途径与时效)
提问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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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3年,那你们没有时间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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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是复议后60日,你们没经过复议,那直接诉讼的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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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强制关闭下的国有土地上房产储方式时,是违背自愿原则的(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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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们提起诉讼是针对强制关闭?还是收储方式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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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收储方式不妥最好,强制关闭那对方极大可能有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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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起诉请求是什么?能获得关停的相应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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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行政附带赔偿诉讼,那才有赔偿。你要求1是撤销行政要求2是提出赔偿**,你要是提出要求是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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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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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收储工作方案及补偿收储人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是集聚区管委会而强制关闭是集聚区及八部门,主体不同,诉讼对方主体如何定位?以达到启动征收及征收前的关停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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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关停你们的是集聚区管委会,不是市土地储备中心。诉讼对方主体应该是集聚区管委会,损失补偿也是集聚区管委会对你们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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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可以同时列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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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产权户有200余家,基本不服只有一半市场价的低价收储,目前有几十户有诉讼意愿,想联合分户起诉律所如何收费?如地域不便,是否可推荐你认为专业对口的浙江律所代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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