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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在路上发生意外(撞到电线杆,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人都受伤严重。针对此事,派遣单位的客服人员咨询了当地劳动部门,证实属于工伤,但关于工伤待遇,答复是: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因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根据我的了解,广东佛山市的当地政策也是这样规定和操作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届时四川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根据规定不予理赔,那该名受伤派遣员工(已购买社保)是否可以工伤的理由向派遣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可以的话,那是否派遣单位后续能以民事方式追偿社保机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ml28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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