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在路上发生意外(撞到电线杆,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人都受伤严重。针对此事,派遣单位的客服人员咨询了当地劳动部门,证实属于工伤,但关于工伤待遇,答复是: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因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根据我的了解,广东佛山市的当地政策也是这样规定和操作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届时四川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根据规定不予理赔,那该名受伤派遣员工(已购买社保)是否可以工伤的理由向派遣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可以的话,那是否派遣单位后续能以民事方式追偿社保机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ml28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17 10: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