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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晚7点左右。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我骑助理车在非机动车道旁直行

2016年12月2日,晚7点左右。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我骑助理车在非机动车道旁直行 2016年12月2日,晚7点左右。汽车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我骑助理车在非机动车道旁直行。我行驶到汽车左前方,汽车突然起步向左转弯。撞到了我车的后面,他车起步挺快。我人撞出去10多米,助力车撞出去20多米。事后,事故科判定我付次要责任,车主主要责任!我在想我为什么要付次要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6-12-14 16:5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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