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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无故裁员,无任何补偿,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置?

无故裁员,无任何补偿,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置? 2011年11月22日入职,当时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劳动合同。
一直等到2012年2月29日才签的半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还是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2012年5月16日无故裁员,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而且在职期间没有为员工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请问律师大人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ouqi……(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5-16 17:07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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