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工程工期延误及政府政策变更

工程工期延误及政府政策变更 1、我司于2011年签订了一个消防工程合同,合同工期是180天,做到现在都还没有完工,工期延误责任方在甲方(有会议纪要等证据)。但合同中规定:“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每延期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伍万元,限额为合同价的10%。如延误总工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将按照后续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发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顺延的索赔,不得进行费用索赔。”,如果是我们原因造成的延误就要延误一天赔五千。但工期延误造成我司在人工、材料各方面成本增加很多。
2、本地方政府造价管理站颁布了一个文件对税金和公积金进行调整,比我们中标时候费率高了很多,但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国家和(或)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或条例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款不会因此而整。”但这些是我司不可控及不可预测范围。
3、就以上两点,想请问专家,能不能起诉对方,进行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这合同有没有违背合同的基本精神:“公平公正原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ye89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5-16 16: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