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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四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13年了,执行13年了一分钱的赔偿没得到

(1999)四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13年了,执行13年了一分钱的赔偿没得到 案发1993年到1999年在青岛市四方法院起诉,申请执行了13年至今一分钱的赔偿没得到,可是同一家被告在本市市北法院2007年被诉讼的案子早就执行完毕,这是为啥?四方法院和市北法院的执行法规区别在哪里?我想得到解决问题的真正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153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5-16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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