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一名刚满16岁的男生,中午出校门的时候与高二一名同学发生口角

你好,一名刚满16岁的男生,中午出校门的时候与高二一名同学发生口角 你好,一名刚满16岁的男生,中午出校门的时候与高二一名同学发生口角,然后高二的男生就扬言说要收拾他,下午吃饭时间在学校食堂的时候,高二那名男生带了十多个同学过来殴打他与他的同学共3人,他中午知道会被打,就向同学借了一把蝴蝶刀,想起到威慑作用,保护自己,结果对方不惧怕刀具,还是继续殴打这个男生的头部,这个男生无意识的用刀挥舞想逼退这些殴打他的人,结果伤人了,一人手指中指血管断裂筋断裂,另一人手腕处骨折筋断了,在医院治疗,我想咨询我今天该怎么办,是对方恶意滋事在先的,昨晚上民警说这个定义为故意伤人,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12-13 09:5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