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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8年5月份的时候跟两名同学吃饭,后一名同学与出租司机发生争执打起来

你好,我2008年5月份的时候跟两名同学吃饭,后一名同学与出租司机发生争执打起来 你好,我2008年5月份的时候跟两名同学吃饭,后一名同学与出租司机发生争执打起来,我们也帮忙,但实质上双方都没受伤,这时候警察赶到,将我同学与他女朋友及出租司机带到派出所,我和另一名同学想到派出所跟警察解释事情经过便自己打车到派出所,谁知到派出所后我同学女朋友与警察发生冲突,警察一气之下将我们四人都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最后法院判决我们寻衅滋事管制两年,时隔多年感觉特别委屈,这将影响我们一生,想问这种情况可以复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03-08 10: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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