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成都劳动仲裁裁决分项金额计算、裁决书是否应当表明为一裁终局及法院是否受理用人单位起诉?
关于成都劳动仲裁裁决分项金额计算、裁决书是否应当表明为一裁终局及法院是否受理用人单位起诉? 关于成都劳动仲裁裁决分项金额计算、裁决书是否应当表明为一裁终局及法院是否受理用人单位起诉?
成都2012年最低工资是1050.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赔偿金为12555元。。申请支付最后一个工作月的工资1400元(分项都属于一裁终局范围)。。
2012年5月裁决书中对以上主张都予以支持,并分项裁定,但是在最后并未说明为一裁终局,也未说不是一裁终局。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据此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是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不予受理呢?
还有此案件的开庭通知书中用人单位的全称有漏掉一个字,但是邮寄单的邮寄名称是对的,证据材料里该单位名称也全是正确的,请问单位能否据此提出仲裁委仲裁程序有误向法院提起撤销并被受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yfy(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5-1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