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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 我是昨天下来的裁决书,裁决书说庭审中,我方为提供证据证明与其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我提供的证据有1:公司开给我的押金条,上面有我的名字,公司盖章。
              2:5月份一个月的考勤卡,一般的打卡机的卡片。
              3:实地拍摄公司的地址照片。 
              4:和被申请人的对话录音,录音中能证明我们的工作时间,工资,公司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离职。
请问这些难道不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那需要哪些证据才能有效的证明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62298……(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8-2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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