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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受轻伤,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我该如何维权。

受轻伤,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我该如何维权。 我被人在头上砍两刀,经鉴定构成轻伤。但是派出所却以只有双方口供,无其他证人和证据,孤证,无法判断是对方故意砍我还是双方争执过程中划伤为由,不予立案。
我认为派出所证据不足的理由不成立,我认为两道又长又深的伤口本身就是证据,因为如果不是故意,不可能造成两道这样的伤口。
请问我有什么途径可以让派出所立案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on20……(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5-15 18:3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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