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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问题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问题 我是房主,我在上月底和买方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由于房子存在贷款,合同上注明:由我方提前五日通知买方,接到通知五日内,买方需将贷款交予我方用来还贷。同时合同还约定了,每延期一日,违约方给予对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十五日,给予对方百分之十违约金,超过十五日,合同自动取消。我在7号通知中介,由中介通知买方可还款,但买方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拖延至14日仍未打款,并否认在7号接到中介的通知,请问,我如何处理此事,如果想收取对方的违约金,需采取什么措施?是否需要上诉?法律时效是多久?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ngyi……(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2-05-1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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