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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取村民同等待遇的问题

关于争取村民同等待遇的问题 我是济南市长清区人,男性,1993年与市中区**村一女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随母亲落户在兴隆村,我与2004年也将户口由长清区迁到兴隆村,但在该村落户后,除在村委会选举时给予选举权外,村委会以不是养老女婿为借口,拒绝给予我享受村民其他待遇,包括土地、宅基地、生活补助、征地补偿款等所有村民应该享受的待遇一律拒绝给付,虽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诉讼手段争取享受到与当地村民同等的待遇?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Ef981()
提问时间:2012-05-14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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