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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上班享受哺乳时间的待遇问题

关于哺乳期上班享受哺乳时间的待遇问题 我生了一对双胞胎,产假回单位上班,按照劳动法哺乳时间累计我应该休2个小时,可单位没批准,只让我休了一个小时,过了一个星期我再次申请方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那我之前的一个星期每天少休的一个小时,我能再和单位协商补休回来吗?如单位不同意,这样算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K5452()
提问时间:2012-04-16 15: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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