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上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工(公)伤如何主张赔偿待遇的问题
关于上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工(公)伤如何主张赔偿待遇的问题 您好!我是江西赣州于都县某乡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名事业编国家干部,编制在县计生委,工资福利在该乡政府发。本人于2010年6月20日下午骑两轮机动摩托车(驾驶证有效、行驶证至当年4月份有效),进该乡计生办参加当晚乡政府召开的工作例会,路过该乡一急弯接一窄桥处时,自已不慎连车带人翻落桥下,造成头、眼裂伤,第12肋骨骨折、左股骨颈骨折。当时因情况紧急,在被当地老表救起后送往于都县人民医院抢救,(未报交警,但我当天下午跟乡里党委书记,乡长作了汇报,叫乡政府借钱就医未果、也未派人护理,但乡长等领导来看过,说乡里都未办工伤保险,自然至今也未申请工(公)伤认定),住院做了内固定等手术,光药费花去近两万元(按已参的城镇职工医保报了部份钱)。后每月复查至2011年4月查出因前述原因继发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于当月前往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治。今年已花费门诊费用近两万,现还在治疗康复中。2011年6月因乡里换届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先后调往他乡镇工作,换了新领导。请问:我将如何来主张自已的权益?我是找县计生委还是乡政府处理?我能享受工(公)伤或同等待遇吗?具体应找哪些单位、有哪些具体程序等?我大概能得多少待遇?按规定享受待遇后,我如果因身体长期不能参加工作,单位有权一定时候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吗?请详细回复!万分感谢!祝您:健康 、工作顺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ppys……(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11-23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