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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与时间规定

司法程序与时间规定 我外甥去年在外地打工,于2011年10月在当地一歌厅与亲属进行庆生日小聚,期间,因一人酒醉去卫生间途中与保安发生冲突,被打翻在地,后来闻讯赶来的几个亲属与保安们伦理时,也被多名保安用凶器打成重伤,随即被赶到的警方以“滋事寻衅”为由,将我们几个原本是被害的受伤孩子,先是拘留,后又改为拘捕,现在已经过去半年多了,“是与非,黑与白”暂且不提,但至今法院不提起诉,这样一个小小案件难道要让我们等到猴年马月吗?这种做法有法可以吗?我们该当如何应对?敬请高人赐教。     拜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1490(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05-14 01:05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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