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程机械按揭买卖纠纷
工程机械按揭买卖纠纷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机械按揭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后客户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贷款,我公司可在未通知客户情况下直接收回车辆。现公司为客户垫付了银行贷款10万元,现在还在为客户垫付银行款。公司现在拖回了挖掘机是否合法。
2《工程机械按揭买卖合同》第十条第五项约定:拖回车辆在十日内,客户未还款,公司有权将所拖回车辆进行变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弥补损失。公司在客户未还公司为其垫付的银行款,现在公司还是为其垫付银行款情况下是否依该约定对拖回车辆进行变卖,转租?
3客户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第九条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法方式实现抵押权包括直接变卖抵押物。如公司为客户垫付完了银行按揭款,银行把抵押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可否对客户抵押的挖掘机进行直接变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广平(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5-12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