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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我该怎们争取自己的利益

拖欠工资我该怎们争取自己的利益 去年十一月份我应聘一家酒店领班,工资是3000,由于前期没有开业在筹备当中,工资按照1600,说正式营业以后,按照正常发放,后来发第一个月工资又说扣除押金600,从第二个月分期返还,等到第二个月以后,又扣除工资四百,一直扣除到今年二月份,我在这个酒店上班了半年(正式营业已经两个月),酒店经理说扣除的钱分三个月发放完,后来酒店重新整顿,换了一批总经理,3000的工资也没有兑现,所以选择离职,我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的离职手续,但是这个总经理说那些钱不是欠我们的,意思就是不返还我们这些钱,后来有同事说要告他们,这个总经理说随便你们,就算告到劳动局也没有用,后来我找到一张剩余工资明细表,我还剩余1800元工资,上面写着《员工试用期工资1600,培训期间11月实发工资1000,12月至2月每月实发工资1200,未发工资兹酒店正式开业后分三个月返还员工》但是没有单位的章,我想请问我怎样才能争取我的利益,应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李子(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2-05-1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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