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基站建在小区要求其拆除及补尝
一、通信公司设置基站时,只要在建站前15天,在物业相关区域公示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即可认定通信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
二、通信公司具有所有权或承租的房屋,通信公司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只要通信公司的基站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了无线电台执照,取得了《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对环境没有造成危害,通信公司设立基站的行为应予支持。
三、满足上述条件,就不能主张拆除,通信公司架设天线的行为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小区业主应负容忍义务。但通信公司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天线设置使用费,即占用物业共有部分架设天线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应与产权人签订天线设置使用协议,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物业小区尚未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无法签订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的,通信公司可以采取公证提存的方式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