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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土地, 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关于租用土地, 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由于工作需要,我公司租用了A公司的一块土地.我们没有土地使用证.每年我们付给A公司租金.连租3年.但是在合同上没有涉及谁交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上网收了收,也是众说纷纭.相关法律好像是:
1)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这条法律对于"租用"含糊不清.我们没有土地使用证,好像就不用交了.但是既然租用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当然就不在土地所在地了,这样好像又是我们公司交.
2)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这条最新的法律,好像就是说我们公司交土地使用税.
也不知道到底有谁交土地使用税?希望能告知详细.在此表示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惟妙惟肖1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8-11-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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