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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宴酒店单方面毁约应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宜

请问婚宴酒店单方面毁约应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宜 我于去年订了某酒店的婚宴,预备今年摆酒席,前几日酒店以装修为名要单方面毁约。当是我交了3000元的定金。具说“订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可是酒店给我的票具上面右上角的印刷体写的是“订金收据”但是在下面用手写的内容为“预订2010年9月19日二楼多功能厅婚宴定金刷卡三千元正,参与转帐不反现。”这里的手写体写明的是“定金”.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酒店除返还我3000元定金外,额外再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另外,因为已经订不到其他酒店,导至我得改期摆酒席,定的礼仪公司的定金也拿不回来了,这部分费用可不可以要求酒店一起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心楠(辽宁)
提问时间:2010-03-1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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