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各位律师好,本人自06年5月入职工作至今,自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以后,先后签订了如下合同:第一次08年5月-10年5月,第二次10年5月-11年5月,第三次11年5月-12年5月。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已经具备有权向劳动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单位拒接,劳动法是否支持仲裁,将有如何的条例支持劳动者?如不续签或终止合同,又有如何赔偿?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必须是书面申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ig4047()
提问时间:2012-05-08 17: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