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业权人有关问题
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业权人有关问题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指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房屋的业权人是指实际拥有房屋权利的人;
二、上述两者不一定一致.当房屋所有权人出售该房产(买卖双方签订有偿转让协议书,有公证处公证,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卖方,但业权人应是买方。因买卖双方已签订了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的条款,该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和处分权已通过合同形式转移给了买方,所以买方已是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即业权人;
三、第二款中已转让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书,有公证处公证,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该房屋遇政府拆迁时,房屋的买方即业权人有直接主张拆迁赔偿的权利;
四、第二款中已转让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书,有公证处公证,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如卖方死亡,因其房产已出售予他人,其家属没有继承权。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律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fj862……(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10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