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你所述属实,你父亲的财产为再婚前单方财产,其去世时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即他的父母、再婚配偶、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和你平均分配;
二、你父亲再婚家庭出售房产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上的诈骗,他们的交易有具体内容,但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包括他的父母、再婚配偶、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和你)的合法处分权,你可以起诉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主张共有物分割,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他们之前说那买卖合同和申请表都是我爸爸写的。现在鉴定回来说不是我爸爸写的。他们不用责任做假的责任吗。他们这样做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回答:刑事犯罪的构成条件非常严格,你所陈述的“伪造他人笔迹签订买房合同”行为仅在民事纠纷范畴,不构成刑法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诈骗行为,原因:
一、本案主体上你的继母及继姐妹有部分处分权,且愿意出售;
二、客观方面对方伪造笔迹出售房产有实际交易内容;
三、签订合同后对方在积极履行,即交付房产,没见你提及对方有恶意的挥霍得款、转移脏物的行为。
综上,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起诉主张房产转让无效,分割共有物,
追问:第一,现在你说的第一条。那是我爸爸婚前个人财产。我爸爸过世继母及继姐妹没有权利处分。笔记鉴定说明那不是我爸爸本意,不是他的签字。
第二,对方伪造笔迹出售房产是为了他们的个人目的。房产也出了证人说那天我爸爸本人去了。可是鉴定说明我爸爸没有去。还有那时我爸爸身体不好,脚肿没有行动能力。
第三。笔记鉴定说明那不是我爸爸本意。
在有我爸爸在查出有病到过世就28天,我去看他前一天他们过的房证,二点去的。4点拿到房证,说明什么,我去还说这个不用我管那个不用我管他全包了我爸爸身后事。和在老家亲人说房子不要,爸爸过世就变了,说那是我爸爸给他们的。我去起拆才知道。他们在我之前就掉了我爸妈14年前的离婚协议和房产证。证明他们是有目的的 还有一点他们家弟弟代款20W到现在没还上
我说的都是有证据的,有我现在的律师做证。
我要怎么主张我的权利。谢谢。。。
回答:一、婚前财产作为死者去世时的遗产,法律意义上只是配偶无权先平分出一半了,你父亲已经去世,按照法定继续,你继母和与你父亲有抚养关系的继姐妹是你父亲生前合法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特别遗嘱,与你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作为你父亲遗产的房产应当由你爷、奶(如果健在)、你继母、继姐妹和你平均分配;
二、起诉准备起诉状、对方转让房产的事实性材料、证明血缘关系的材料,以房产共有人身份作为原告,主张对方房产转让无效,分割共有物。
追问:请问 他们用这种阴险手段来更改我父亲的房产 目的显然就是不纯,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其次所有的一切都是继母的弟弟导出来的,因为继母只不过是一个痴呆的人 ,继母的弟弟自称是道上的人 出手比较狠 ,这又算什么,随便更改他人的房产就这样不了了之,不追究这种社会败类,反而还要和我们分割父亲财产,道德何在 ,天理何在 法律何在
回答:对方有杀害、虐待或者遗弃你父亲;或者为争夺遗产故意杀你的行为吗?如果没有对方没有丧失继承权,他们处分房产的行为只是民事意义上的,你能做、也是要做的是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民事诉讼有时效限制,时间久了,只能让自己损失扩大,生气没有任何意义,只会助长对方气焰。
追问:谢谢你。。。。那样说来。 要是以后谁都可以随便改别人的房产。也不用受到法律的约束。那这法律还有什么用。放过一个坏人。在别人不知情的前提下改了别人家的房产证,一点责任都不用负吗。。。这也太那个了吧。。。。呵呵。。。。
回答:怎么能说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呢,伪造他人签名出售房产对买受人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买受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回买受款;也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房产所有权,对于侵犯了处分权的共有人,你可以主张售房无效,要求分配买房款。这对伪造行为都是一种惩戒,本案中的伪造行为违反的是民法的公序良俗,也有救济途径,但法律只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认定犯罪意味着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在法律的价值位阶(自由、正义、公平)中,自由排在第一位,因此,在实践中,尤其涉及到刑、民案情交叉时,对刑事犯罪的认定往往会比较严苛、谨慎。就像吸毒、个人作风不好,虽然对配偶、家庭成员利益有侵犯,配偶可以要求离婚,要求经济赔偿,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程度。
追问:这不就是说,他这样做。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改了我家的房证,占为己有。我还是没有法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改了我家的房证。不用受法律的制裁。就他为种行为。我认为就是不道得行为。然后我还要和这样一个人共有我爸爸的房产。我认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