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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改变工作条件,合同到期,个人不满意如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改变工作条件,合同到期,个人不满意如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各位律师:我在广州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我是2006年4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的,签合同时,工作地点在广州天河,职位是产品开发部经理!是5天工作制。可2012年3月初,公司以不做产品开发为由,将部门解散了并把我调到番禺生产车间工厂工作,同时免除了产品开发部经理的职位,工作时间也变成了6天工作制,事实变成了生产部的一个技术员!今年4月30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今天(5月2日)收到公司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请问在这样的情况我,我不续签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补偿吗?是怎样的补偿?如续签合同,我能按5天工作制上班吗?(现在车间这边虽然是6天工作上班,但周六没事也不上班,却是要扣除一天的加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habc(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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