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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夫妻对房产的书面约定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约定吗

夫妻对房产的书面约定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约定吗 我和老公于2007年7月结婚,所居住的房子在结婚前领房产证,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因为买房前欠债较多,老公要求我帮助偿还一些债务,我同意了,但要求将我作为房屋共有人,当时他同意了。但在办理添加共有人手续时被告知还有银行贷款未偿还好,不能添加,他就和我共同写了一个书面约定,内容如下:位于------的房产是我和我妻子共同所有,即其产权是---(老公名)和---(我名)共同所有,待贷款还清后再将我妻子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
现在我老公离家已经9个月了,他向法院提出要离婚,那这个我和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u04……(江苏)
提问时间:2010-03-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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