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退耕还林的承包地被征用合同未到期承包方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退耕还林的承包地被征用合同未到期承包方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我家在农村进行第一轮土地家庭承包时,当时也竞标的方式也50元/年承包了小队的一块沙荒地,承包时只是以某块土地为单位,没有进行精准测量,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无书面合同)。此土地沙丘较大,沙化严重,我们家对此地进行开垦和治理。在2002年,我家按照上级要求,并经过村,办事处进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林面积为9.9亩,均为生态林。沙河市退耕还林小组办公室代表省相关部门于2004年6月对此土地进行了验收,2005年7月颁发了证书。并且证书上明确写明承包期延长70年。沙河市政府于2010年的时候将此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后,原小队的群众将我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此地,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并认定了我们队此地的经营权,并承认原先的土地承包变更为林地承包我家应享受此变化带来的权益。待我们拿着胜诉判决找村委会要求给予补偿款(补偿款并不是一次性付清,现在每年以每亩双千斤的价格租用.到)今年年底才以每亩50140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时),但村里以《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营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赔偿费)为由一直不给我家赔偿。只给予我家每颗树木50元的青苗补偿费,剩下的土地补偿款要原小队的队员平分。
   我家现在应该怎么办?毕竟我们还要6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村委会只给我家青苗费以及按人口平分计算下来所得的补偿款,是否合理?
   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2626……(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2-04-29 23: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