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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因享受双份保险,按规定己办停了一份,但并没被追究任何责任,现在有责任返还多领的那部分,并追究法

3年前因享受双份保险,按规定己办停了一份,但并没被追究任何责任,现在有责任返还多领的那部分,并追究法 3年前,附合条件的社区干部按规定办理4050人员,享受社保和医保,没过一年,民政局给报销保险,所以,这同时,又享受一份,按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在2009年就已办停4050,没有再继续享受双份保险,也没追究这些人返钱及任何责任,钱额都在7000元以上。事情已经过去3年了,现在,还能追究多领的那部份保险吗,如果他们不返钱,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光明正义(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29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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