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父亲兄妹三个,爷爷于97年去世,奶奶于10年3月年由叔叔接到家中赡养

我父亲兄妹三个,爷爷于97年去世,奶奶于10年3月年由叔叔接到家中赡养 我父亲兄妹三个,爷爷于97年去世,奶奶于10年3月年由叔叔接到家中赡养,10年5月1日父亲兄妹三人在奶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关于赡养老人及产权继承协议书。内容是:经子女协商一致同意,老人有生之年有次之刘发抚养,房屋产权有刘发继承(抚养费不用其他子女承担)(奶奶是有工资的)为日后有争议,特立此协议为证,不得反悔,此协议从立据之日起生效。父亲兄妹三人都签字并按了手印。奶奶于同年12月份在叔叔家中去世。叔叔要给房屋更名于15年12月份将我父亲跟我姑父和姑姑的儿子(姑姑13年去世了)告上法庭。请问这份协议适用物权法吗?在法律上生效吗?还有叔叔提供给法庭奶奶的死亡证明与实际死亡时间不符,晚了半年,多领了半年工资,叔叔的这个行为属于违法吗?他向法庭提供的这份证明属于是伪证或者虚假证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6-11-15 14:4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