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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班时间规定?

劳动法上班时间规定? 本人于3.1号正常上班后 接到公司要加班的通知,加班时间是19.30到凌晨的1点多,事后公司只给一个半小时的补休,其余的加班时间以“一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搪塞过去,不予补休 也不发放加班工资,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46(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04 16: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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